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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 2018年10月29日  来源 : 县农业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3036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8﹞9号)和《信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信阳市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农﹝2018﹞124号)要求,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规范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适应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新要求,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乡村振兴和农业转型升级、脱贫攻坚和扶贫扶智对不同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各类人才)的需求,坚持制度建设、政策创设和机制创新,着力精准化培育、精细化管理,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坚持完善精准培育、认定管理、政策支持、跟踪服务“四项制度”,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8年中央财政、省财政继续支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各类人才需求实际,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合作社)带头人轮训、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以下简称“两专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对象培训)。全县分类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24人。各类型职业农民培育规模分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育任务248人;“两专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76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对象培训)。

财政部门支持补助标准分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人均补助标准3000元,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15天,第二年跟踪服务;“两专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对象培训)人均补助标准800元,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7天。

实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计划。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贫困县“两专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76人。把有意愿、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开展种养技术和专业服务一招鲜培训,提高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技能。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时,鼓励培育对象带动周边贫困农民学习技术,帮助他们提高劳动脱贫能力。

在安排培育计划时重点面向“四优四化”主导产业、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开展培训。

二、聚焦培育对象创业创新能力和引领带动能力,切实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抓住“人”这个核心、“培”这个基础、“育”这个关键、“能效”这个根本,努力提升培育工作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增强培育对象创业创新能力和引领带动能力。

(一)加强需求调研和内容设置,提升培育针对性

1、精准遴选培育对象。各培训机构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把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建档立卡,统筹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各类人才的需求,分层分类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围绕县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围绕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工需求,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提高名特优新品和高质量农产品生产水平。贫困县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对象由各培训机构商扶贫部门确定,主要遴选产业扶贫带头人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原则上培育对象不超过60周岁。

各类新型职业农民遴选可采用个人申报,或农业企业、培育机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等方式,通过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提交报名表,由县区农业部门审核推荐,各类新型职业农民申请报名表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备存。各培训机构优先将“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中有培训需求的用户列为培育对象(通过平台自动导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并加以标注)。

2、创新形式分层分类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我县主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各专业技型。

(二)加强过程管理和标准建设,突出培育规范性

1、科学确定培育机构。要明确标准和程序,科学确定培育机构。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不断完善优化“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一体多元、适度竞争”教育培训体系。探索政企合作模式,聚焦绿色、生态、种养加产业融合方向,遴选综合类培育基地承担培育任务,并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广“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创业训练”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育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把师资、教程和教材质量关。稳步推进农民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职业农民采取“弹性学制、农学交替”的方式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2、科学规划培育课程体系。坚持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标尺,围绕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分类设置培训模块和课程体系,科学规划符合农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培训内容。在综合素质方面,突出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食品安全、法治诚信等内容;在专业技能方面,突出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应用,标准化生产、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以及“互联网+”、“生态+”、“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等内容;在经营管理方面,突出种养一体、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精选分级、金融保险等内容。每个培训机构至少订购一份《农民日报》等有关报刊,供培育学员学习参考。

(三)加强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提高培育有效性

1、积极开展认定工作。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农业局要积极开展认定工作,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明确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开展分级认定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三级贯通”的认定体系。鼓励农业职业经理人和“两专型”职业农民参加行业职业资格考核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加强职业农民队伍信息统计和入库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2、做好政策扶持。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对接、创设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发展、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争取县政府针对职业农民成长与发展出台专门的扶持激励政策。

3、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各培训机构组织职业农民跨区域考察交流,支持职业农民成立专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开展产销对接服务,实现抱团发展。大力推行“专家+理论培训+基地实训+创业指导+扶持政策+新型职业农民”的菜单式管理服务模式,引导支持培育机构和实训基地围绕培育对象生产需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在项目选择、生产经营、产品营销、品牌创建等环节进行创业辅导,对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连接双创孵化器等。

三、强化管理服务机制创新,努力提高培育工作管理服务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

狠抓管理服务机制创新,努力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管理服务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统筹。各培育机构分行业制定本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报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备案。继续落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课”要求。

(二)强化政策创设。积极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地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探索与职业农民制度配套完整的政策体系,创设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工和大学生返乡创业、土地流转、产业扶持、金融保险、教育培训、奖励激励、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各培训机构要在加快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创新、职业农民保障制度建立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出台职业农民制度建设的政策性文件,不断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成长环境。

(三)强化基础支撑。统筹指导各类教育资源,主动适应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需要,夯实培育工作基础。以遴选推介一批综合类示范培育基地,评选公布一批名师,打造一批精品课件和网络课程等为手段,进一步完善优化部、省、市、县四级资源共享师资库,建立健全培训机构、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和综合类培育基地遴选机制。优先向部、省综合类示范基地安排培育任务,优先聘用名师授课,在职业素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大国“三农”等公共基础课上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注重加强各类基地建设,同时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理论教育,加强教材研究开发,培训优秀教师,孵化实训教师,推行名师带徒,并在新型职业农民管理系统进行登录和完善有关资料信息。

(四)强化监督管理。继续强化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加强培育过程督导,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过程信息档案,并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培育工作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培育补助资金预拨付制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用于培育宣传、项目调研、对象遴选、课堂培训、参观考察、创业实训、创业孵化、认定管理、跟踪服务、在线教育培训等全过程费用支出,并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信息化手段。继续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开展职业农民在线学习、在线服务试点,支持各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按培育对象线上学习情况支付在线学习的费用。加强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围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环保等,为职业农民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开设便捷易学在线课程。积极组织专家、教师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探索农业专家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在线服务职业农民获取相应的奖励与激励。将“云上智农”APP和“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应用纳入培训课程,全面提升职业农民信息化手段应用水平。今年所有的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培育基地等安排均要求实现上线可查。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好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示范引导。

(七)强化绩效考评。按照《河南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以第三方考核为主要方式,对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评优奖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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