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罗山县应急管理系统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
罗应急〔2022〕57号
各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
《罗山县应急管理系统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山县应急管理局
罗山县应急管理系统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罗山县应急管理系统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系统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促进应急系统行业领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将全县应急系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进行统一归集、公示,有效运用信用等级评定手段,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实行应急管理系统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三条 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
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等级。
第四条 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一年内量化分级、许可管理、经常性行业相关监督、投诉举报、行业相关监测、行政处罚和公众评价综合评定。
第五条 行业领域信用实行“红名单”、“普通信用主体”、“黑名单”3个类别,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为信用良好;B级为信用较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
第六条 信用等级的认定:
(一)A级信用应当具备条件为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红名单”条件。
(二)B级信用是指“普通信用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一年内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累计次数2次(含)以内的;
2.一年内发生行政处罚案件2次(含)以内,且罚没款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含)以内的;
3.一年内被投诉举报累计2次(含)以内的。
(三)C级信用是指“普通信用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一年内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累计次数2次(不含)以上的;
2.一年内发生行政处罚案件2次(不含)以上,且罚没款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
3.一年内被投诉举报累计2次(不含)以上的。
(四)D级应当具备条件为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黑名单”条件。
(五)移除“红名单”的行政监管对象未列入“黑名单”的,按照“普通信用主体”认定条件进行信用等级认定;移除“黑名单”的行政监管对象未列入“红名单”的,按照“普通信用主体”认定条件进行认定信用等级。
第七条 对信用等级低、报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要增加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第八条 行业领域综合监督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行政相对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行政相对人,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各类涉及行业领域相关事项等激励措施。
第十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行政相对人,应在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采取诚信约谈,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业务指导等服务工作,帮助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
(二)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对信用等评为D级的行政相对人,除采取上述第十条所列措施外,可实施以下措施,以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
(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
(二)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行政相对人的失信行为进行约谈提醒,敦促其严格经营、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行业领城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及时予以曝光,鼓励守信行为,对信用好的行政相对人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