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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罗山县城区二次供水改造与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来源 : 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7927    

 为切实规范我县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有效提高供水水质、供水服务,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信阳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23年11月23日信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与监管,落实规范化运维管理,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感。

二、工作目标

完成县城区同步建立数据监测、安防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二次供水管理系统。对已建、新建待交付使用的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先行进行验收。对已建的不符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2010)等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改造一批、成熟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全面完成县城区不规范供水设施的改造,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三、文件实施原则

(一)改造对象

不符合国家、省、市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卫生、安全供水等相关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包括泵房及内部设施(水泵、储水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安装系统等)、管道、阀门和水表以及已配备二次供水设施但仍水压不足情况等。

(二)改造要求  

1.水池(箱)宜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进、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阀门,水池(箱)宜设置水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装置。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冲洗、消毒后,系统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水池(箱)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当遇超高液位和超低液位时,应自动报警。

2.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措施。泵房宜采用远程监控系统。

3.规定要求。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池(箱)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根据水池(箱)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不得采用单纯依靠投放消毒剂的清洗消毒方式;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水池(箱)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水质检测取水点宜设在水池(箱)出水口,水质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案。

四、实施内容

文件具体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相关内容,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达标。

原文:关于印发《罗山县城区二次供水改造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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