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11月22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发文机关 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罗山县城区二次供水改造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罗政办〔2024〕31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罗山县城区二次供水改造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来源 : 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 : 任俊  浏览次数 : 15512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城区二次供水改造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城区二次供水改造与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7月19日


罗山县城区二次供水改造与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县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有效提高供水水质、供水服务,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河南省供水管理办法》《信阳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县城区二次供水水质安全,提升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与监管,落实规范化运维管理,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感。

二、工作目标

完成县城区同步建立数据监测、安防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二次供水管理系统。对已建、新建待交付使用的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先行进行验收。对已建的不符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2010)等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改造一批、成熟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全面完成县城区不规范供水设施的改造,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改造对象

不符合国家、省、市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卫生、安全供水等相关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包括泵房及内部设施(水泵、储水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安装系统等)、管道、阀门和水表以及已配备二次供水设施但仍水压不足情况等。

(二)改造要求 

1.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具有防污染措施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且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

2.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资料。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3.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并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时,不得造成该地区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供水服务压力。高层建筑要采用减压阀供水方式的系统。

4.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7000人以上时,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与小区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宜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条件许可的城镇供水管网单独引入。二次供水的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叠压供水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二次供水管道应有标识,标识宜为蓝色。 

5.水池(箱)宜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进、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阀门,水池(箱)宜设置水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装置。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冲洗、消毒后,系统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水池(箱)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当遇超高液位和超低液位时,应自动报警。

6.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措施。泵房宜采用远程监控系统。

7.控制设备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和缺水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电源应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行,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三)明确主体

对新建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二次供水设施统一交由物业公司日常维护、保养、消毒、清洗(至少半年一次)等工作,由物业聘请第三方资质检测机构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建立水质检测台账、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建成时间不久但问题较多的小区,其二次供水改造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有物业的小区由住建部门负责改造管护;无物业的小区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改造管护;属各单位的家属院,其二次供水改造费用,由所属单位负责改造管护。(四)二次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1.一般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并应持有健康证明。管理机构应制定设备运行的操作规程,包括操作要求、操作程序、故障处理、安全生产和日常保养维护要求等。要建立健全各项报表制度,包括设备运行、水质、维修、服务和收费的月报、年报。

2.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的分级维护检修制度,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运维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管网维护维修记录;应有故障或事故处理记录。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3.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泵房、水池(箱)等二次供水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严禁在泵房、水池(箱)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在管线上压、埋、围、占,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素。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排水设施、水池(箱)的液位控制系统、消毒设施、各类仪表、阀门井等,以保证阀门井盖不缺失、阀门不漏水;自动排气阀、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分析供水情况,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

4.规定要求。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池(箱)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根据水池(箱)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不得采用单纯依靠投放消毒剂的清洗消毒方式;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水池(箱)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水质检测取水点宜设在水池(箱)出水口,水质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案。

四、部门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二次供水工程的立项审查。县财政局负责对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资金进行监管。县审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区二次供水系统监管及水质抽检工作,同时做好二次供水统一管理协调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新建、在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监督指导工作;监督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转、消杀、清洗工作。县卫健委负责二次供水卫生技术指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技术、卫生、安全防范的要求,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无物业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建工作,同时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清洗、消杀、检测工作,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自来水公司负责县城公共供水管网(引入管前)水质达标,维护县城区供水管道正常运行。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一是城市管理局成立二次供水管理队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与管理。二是对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清理统计,对每个住宅小区的供水泵房、人员配备,登记二次供水设施状况,建立二次供水档案。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册、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宣传二次供水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改造政策,提高城市居民知晓度,着力引导从“要我改”到“我要改”,努力营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利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一是全面排查二次供水单位,建立基础档案资料,要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率达到100%(无负压变频二次供水除外)。二是全面掌握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现状及危害因素,重点解决消毒装置及运转、水箱清洗消毒、水质定期监测存在的问题。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二次供水单位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同时,按照改造职责,由相关单位落实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管护任务。四是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专业公司核准备案及其他有效规范管理机制。五是对二次供水设备实施定期清洗、消毒及水质采样检测。六是二次供水主体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蓄水池、水箱定期检查清洗消毒制度、管道阀门的定期巡检制度、水泵机组仪表的定期保养制度等,做到管理制度上墙,清洗台账在册,质检报告存档,清洗人员持有健康证,确保我县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三)完善提高阶段。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检查台账,定期公布水质情况,实行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公共供水服务水平,对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半年水质抽检,对二次供水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不积极、整改进度缓慢、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实施的物业服务企业,依照《信阳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的原则,问题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组织保障

成立罗山县城区二次供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管理制度,做到上下一致、齐心协力,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管理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动员。围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管理工作,正面宣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管理的相关政策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居民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与互动,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和监督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管理工作,实现民主民生双促进。

(三)落实长效机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利民为民”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管理工作。同时,切实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长效管理机制,将二次供水水质抽检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二次供水改造管理成效的长期发挥。

政策解读:《罗山县城区二次供水改造与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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