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河南实际,对24号文件中原则性提法和要求,作出进一步细化,既体现河南政策创新,也便于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践操作。
《行动方案》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
主要明确2019-2021年我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提出: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500万人次以上。通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等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
从3个方面对完成目标任务作出具体部署安排,重点解决“培训谁” “谁来培训”“如何培训”等问题,并结合部门和地方政府职责进行了分工。在培训重点对象及政策措施上与国办发〔2019〕24号文件保持一致。
(一)实施专项计划,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新落实国家行动方案要求,围绕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中原丝路’技能提升计划” “实施‘文化河南’技能提升计划”等13个计划。提出的“中原丝路”技能提升计划紧密对接河南空中、陆上、海上、网上四个丝绸之路建设,“文化河南”技能提升计划紧密对接“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转变,强调发挥文化领域技能人才作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无缝对接,形成技能人才素质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转型升级带动技能人才素质提升良性互动。提出的“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建设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等是国家行动方案河南的具体化。同时,结合各单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展情况,提出3年培训及补贴性培训等目标任务。
(二)激发培训主体活力,深化职业培训借给侧改革。企业、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是职业培训的3支重要力量,其中,企业用人的主体,更是职业培训的主体。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性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关键。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职业院校基础作用、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创新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基础能力”等5个方面,进一步明确“谁培训”“培训什么”等问题。总体框架与国家行动方案内容基本一致。同时,对国家行动方案中一些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提出“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可按企业新购置实训设备总值的2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等具体规定,便于实践操作。
(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实效。对国办发〔2019〕24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我省严格贯彻落实,同时从“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资金多元投入” “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对我省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资金支持办法等作出进一步调整,提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等规定,实现了就业补贴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使用管理新突破,更多惠及企业和劳动者。
第三部分:强化保障措施
明确“如何保障”的问题,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管理服务”“强化舆论宣传”等3个方面,重点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的职责、任务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落实“放管服”要求,明确“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可再确定不超过10个职业(工种)作为补充目录,自主确定补贴标准。国家公布的新职业中涉及技能人才类的,自公布之日起一并纳入我省补贴目录,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可自主确定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等具体规定,旨在进一步强化行动合力,提升行动效能,营造有利于工作推进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