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通知》,其目的是解决返乡下乡创业者遇到的融资难、场地难、人才难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现将文件内容逐条解读如下: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商业贷款通过扩大抵质押物范围,使农民工返乡创业不再局限于只能抵押商品房,而能够将设备、林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特种经营权、应收账款、股权等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贷款。
(二)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开发一些适应当地特色的保险品种,为返乡创业经营风险提供保障,从而提高创业收益预期,同时增加返乡创业者的信用等级,降低商业银行贷款利息,降低创业成本;一些保单本身具有价值(如: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和银行以保单为抵押可以直接进行贷款;此类保险品种风险大、保费高、银行参与度低,地方政府应当给予补偿支持。
(三)省政府建立了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极大地满足了一些返乡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通过探索省级母基金与各地子基金联合投资的方式,壮大全省投资基金规模,为返乡创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2016年以来,全省为19.13万名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205.22亿元,极大地发挥了政策性担保贷款的作用,成为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的基本渠道。但是,担保基金不足是制约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的最大瓶颈,而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200亿以上,在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借用失业保险基金补充担保基金,既有前期的探索尝试,也可以建立担保基金补充长效机制。
(五)提供反担保是创业担保贷款的主要条件,也是返乡创业者难以申请到贷款的最大障碍,通过第五条规定,一些优秀的和信用度高的返乡创业项目原则上不用再提供反担保,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
(六)鉴于考核和追责制度严苛,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不敢贷、不愿贷问题,尤其是针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项目贷款,认为风险更高。因此,完善尽职免责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创新,为返乡经营主体愿意贷款、敢于贷款。
(七)拓宽了补贴范围和对象,从孵化基地(园区)扩展到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及专业园区的返乡经营主体;增加了补贴项目,在物业服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外,增加了场地租赁费;提高了补贴额度,由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增加到2万元。
(八)农村电商日益普及,成为返乡创业的热门选择,对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补贴支持,既可以降低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运营成本,也可以支持农村电商的发展。
(九)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大多是小微企业,将其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置于优先地位,既是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也体现政府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
(十)场地保障是创业难题,将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一定比例用于返乡下乡创业用地,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用地保障问题。
(十一)通过奖补,能够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十二)返乡经营主体大多在乡村,对人才缺乏吸引力,招不到人、留不住人是普遍现象,将各地招才引智的政策向返乡创办企业延伸,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返乡创业的人才问题。当地政府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公租房服务,帮助创业者和招用人才的家属子女就学就业,有助于解除其后顾之忧,有利于吸引返乡创业和人才引进。
(十三)校企合作培养企业需要的技术人才是一条成功的经验,这些人才对返乡创业企业有一定归属感,一定程度上能起到留住人才的作用。某个县区对技术人才需要的规模有限,难以支撑培训学校的发展,利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支持政策,建设区域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区域内返乡创业对技工的需要,可以发挥规模效应。
(十四)将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补助统一调整为20万元,加大了支持力度,有助于返乡经营主体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