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罗山县“三公经费”预算为2228万元,较上年预算2405万元降低了7.36%,其中:公务接待费1100万元,较上年降低3.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8万元,较上年降低12.06%。公务用车购置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降低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长效机制。二是实行了罗山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三是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