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廉租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程序
(1)政策依据
《罗山县城镇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罗政〔2008〕27号)
(2)保障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或购买一套廉租住房:
1、申请人和家庭其他成员具有城关镇或龙山乡部分辖区非农业户口1年以上;
2、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持有《罗山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商品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的除外);
5、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信息核查合格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1、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县城区内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的;
2、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县城区内虽然只有一套(处)住房,但实际与其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17平方米的;
3、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租赁过廉租住房、公租房的;
4、家庭有自用车辆或经营性车辆的;
5、违反《罗山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及租赁合同相关规定的。
(3)申请人提供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罗山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县残联部门出具的下肢或视力残疾证明;
5、《罗山县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6、《罗山县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信息核查表》;
7、现住房状况证明。
(4)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城关镇、龙山乡复审公示→县住房保障办审核公示→廉租住房公开摇号分配→签定租赁合同(住房补贴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