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房保[2016]5号
签发人:叶德朝
罗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罗山县李围孜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第五批分配公开抽号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罗山县李围孜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第五批分配公开抽号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2日
罗山县李围孜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第五批分配公开抽号活动工作方案
为顺利开展我县李围孜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第五批分配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罗山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罗政〔2010〕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李围孜经济适用房分配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的原则。
二、销售价格、调节系数
1、继续执行《罗山县李围孜小区经济适用房分配公开抽号活动工作方案》(罗房保〔2014〕1号)规定的出售价格不变,均价2135元/㎡。
2、楼层调节系数:
1#楼、4#楼、7#楼、9#楼、10#楼、11#楼:一楼:1.00,二楼:1.10,三楼:1.15,四楼:1.05,五楼:0.90,六楼:0.80。
5#楼、6#楼、8#楼:一楼:1.10,二楼:1.15,三楼:1.15,四楼:1.00,五楼:0.85,六楼:0.75。
3、凡购买李围孜小区顶楼的对象,给予该房屋总价款10%的优惠。
三、抽号规则
1、参与抽号的申请家庭(一个申请家庭只允许一人参与抽号,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抽号现场的,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受他人委托入会抽号的人员必须出示委托书)须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会议。通过2轮抽签方式现场确定选房顺序号。第一轮确定抽签顺序,申请人在会场入口处抽取一张抽号顺序号,多抽无效。第二轮抽取选房顺序号,取得抽号顺序号的申请人在会场抽取选房顺序号,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房。凡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对所选房屋不满意当场表示放弃或者在今后办理手续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放弃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
2、抽号地点定在李围孜小区经济适用房售楼部举行, 2016年11月11日(农历十月十二)下午2:30开始抽号选房。
3、监督形式:抽号公开进行,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抽号和选房活动的全过程在司法局(两名)、公安局(一人)、宝城、龙山、丽水街道办事处各两人(其中领导一人)的现场监督和公证下进行,县电视台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公信力的人员和街道办事处推荐的特邀群众监督员现场监督,抽号和选房结果现场公布。
四、抽号工作会议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会场内外布置、参会人员邀请、通知、组织、安全保卫、其他工作等。
1、会议组织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主要负责会场内外布置,与会人员通知。
2、会议安全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会场内外安全秩序,会场外组织警力备勤;县卫生局负责医疗车辆及设备和医护人员备勤应付突发事件。
(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紧密协调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工作分工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
罗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