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罗山县人民政府为实施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沿大别山高速公路鸡公山至商城(罗山段)建设工程。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建设工程土地征收共涉及6个乡镇20个行政村,拟征收集体土地234.3382公顷,其中农用地211.7509 公顷(耕地69.7420公顷)、建设用地16.4829 公顷、未利用地6.10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报告实测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道路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罗山县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部门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五、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罗山县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进行风险评估。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如对该建设工程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次征地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罗山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