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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一)
时间 :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 : 自然资源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19530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楠杆镇魏湾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楠杆镇魏湾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楠杆镇魏湾村集体土地0.43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东临魏湾村,西临魏湾村,南临魏湾村,北临魏湾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目的:教育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8.584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1.4338万元,安置补助费17.1508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7.3503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楠杆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楠杆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楠杆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楠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29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周党镇北街居委会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党镇北街居委会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周党镇北街居委会集体土地0.50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东临北街居委会,西临北街居委会,南临北街居委会,北临北街居委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其它商服。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574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3.4297万元,安置补助费20.1445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2.1244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周党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周党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周党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周党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29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周党镇中山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党镇中山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周党镇中山村集体土地0.111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东临中山村,西临中山村,南临中山村,北临中山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仓储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5403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6161万元,安置补助费3.9242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7.0602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周党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周党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周党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周党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29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周党镇周党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党镇周党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周党镇周党村集体土地0.45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东临周党村,西临周党村,南临周党村,北临周党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其它商服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0.082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2.0331万元,安置补助费18.0497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8.7838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周党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周党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周党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周党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29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青山镇双桥居委会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青山镇双桥居委会: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青山镇双桥居委会0.7822公顷,(其中农用地0.3387公顷、建设用地0.4264公顷、未利用地0.0171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1019公顷,东临双桥居委会,西临双桥居委会,南临双桥居委会,北临双桥居委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0.6803公顷,东临双桥居委会,西临双桥居委会,南临双桥居委会,北临双桥居委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公共设施、科教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5.758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8.3035万元,安置补助费27.4552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9.3959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青山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青山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青山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青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29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青山镇王岗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青山镇王岗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青山镇王岗村0.177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东临王岗村,西临王岗村,南临王岗村,北临王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公共设施。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0.366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4.1465万元,安置补助费6.2197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1.1902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青山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青山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青山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青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29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东铺镇烧盆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铺镇烧盆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东铺镇烧盆村0.131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东临烧盆村,西临烧盆村,南临烧盆村,北临烧盆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公共设施。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665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4663万元,安置补助费5.1995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2916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东铺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东铺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东铺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东铺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29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东铺镇北杨店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铺镇北杨店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东铺镇北杨店村1.404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东临北杨店村,西临北杨店村,南临北杨店村,北临北杨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工矿仓储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92.697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7.0788万元,安置补助费55.6182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8.6942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东铺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东铺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东铺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东铺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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