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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三)
时间 :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 : 自然资源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26741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庙仙乡庙仙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庙仙乡庙仙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庙仙乡庙仙村0.7525公顷(其中农用地0.7117公顷、建设用地0.0408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1397公顷,东临庙仙村,西临庙仙村,南临庙仙村,北临庙仙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0.6128公顷,东临庙仙村,西临庙仙村,南临庙仙村,北临庙仙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公共设施、科教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9.665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9.8660万元,安置补助费29.7990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7.5204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庙仙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庙仙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庙仙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庙仙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29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竹竿镇史河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竹竿镇史河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竹竿镇史河村0.2060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东临史河村,西临史河村,南临史河村,北临史河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公共设施。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3.596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5.4384万元,安置补助费8.1576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3.0089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竹竿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竹竿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竹竿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竹竿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29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竹竿镇河口寨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竹竿镇河口寨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竹竿镇河口寨村0.377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东临河口寨村,西临河口寨村,南临河口寨村,北临河口寨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科教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2.072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8.8288万元,安置补助费13.2433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3.8265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竹竿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竹竿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竹竿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竹竿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29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子路镇子路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子路镇子路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子路镇子路村0.14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东临北子路村,西临子路村,南临子路村,北临子路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公共设施。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9.504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8016万元,安置补助费5.7024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9.0936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子路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子路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子路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子路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29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彭新镇彭新居委会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彭新镇彭新居委会: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彭新镇彭新居委会0.605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东临彭新居委会,西临彭新居委会,南临彭新居委会,北临彭新居委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科教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5.39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4.1570万元,安置补助费21.2355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8.2058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彭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彭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彭新镇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彭新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29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彭新镇八宝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彭新镇八宝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彭新镇八宝村0.2024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东临八宝村,西临八宝村,南临八宝村,北临八宝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科教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1.840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4.7362万元,安置补助费7.1042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2.7816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彭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彭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彭新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彭新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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