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转用灵山镇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0.648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作为罗山县202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6号)有关规定,将使用范围、使用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保障内容、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转用土地范围:
第一块总面积0.6175公顷,东临檀墩村,西临檀墩村,南临檀墩村,北临檀墩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总面积0.0311公顷,东临檀墩村,西临檀墩村,南临檀墩村,北临檀墩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目的:
物流仓储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灵山镇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县政府组织信访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被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如对该批次使用土地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灵山镇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