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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 : 2023年02月27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54461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2〕1508号)转用并征收龙山街道龙山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7.6382公顷、其他农用地1.7852公顷,征收龙山街道龙山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2732公顷,共计10.6966公顷(其中耕地7.6382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其中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补偿标准为138.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龙山街道办事处沈畈社区补偿标准为138.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1.8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以实有数进行补偿。

  二、征地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802.245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费用675.4903万元,已存入我县指定账户。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招工安置。将失地农民纳入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同时,组织适龄失地农民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待其取得合格证书后,由用地单位保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我县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将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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