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哪些?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统称重点救助对象);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家庭。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和贫困家庭。
二、我市的医疗救助方式有哪几种?
主要有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
三、异地住院治疗或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异地住院治疗或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救助主要实行哪种结算方式?
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实行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的方式。
五、目前我市资助参保的标准是多少?
对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目前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部分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付,随着经济发展,政府将适时调整资助金额。
六、目前我市普通医疗救助的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是多少?
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1.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2.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3.对低收入救助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2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七、当前我市大病医疗救助中的重特大疾病是如何规定的?
重特大疾病是指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
八、目前我市大病医疗救助的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是多少?
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按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2万元。
2.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原则上按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5%,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2万元。
3.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剩余部分,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7万元。
九、特殊病种门诊救助是如何规定的?
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
1.救助病种。门诊救助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可以根据疾病谱的变化适时调整病种。
2.救助比例。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
3.救助限额。门诊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