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环审[2015]57号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海花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建设的年产5000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上海花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在河南省罗山县五一农场(原拖拉机制造厂院内)投资110万元建设的年产5000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登记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及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方面:
1、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施工,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建设方应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粉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降低粉尘、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3、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厂区绿化和环境管理,在厂区种植草坪,边界外有条件的地方种植树木,以减少运营期噪声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加强环境事故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与当地政府联动的环境风险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建设单位应设环保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执行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管理措施,督促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行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行期间(三个月内)向我局申报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罗山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