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环审[2015] 64号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至省道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在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和开武路之间投资1878万元建设的连接道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及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施工期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保护要求,重点作好以下方面:
1、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①挖填方边坡防护,可采用液压喷播、客土喷播、喷混植生的柔性生态防护技术;②取、弃土场及坡面必须完善排水系统、植草和树绿化。
2、水环境防护:①防止土石堆入河道,生活废水必须通过过滤、净化后才能排放;②施工机械防止严重漏油。
3、噪声环境影响防治:①选线路避开居民区,采取下穿路基和隔声土堤,或采用声屏障;②在居民点附近施工的机械应控制工作时间,夜间严禁机械施工。
4、空气环境影响防治:施工期影响沿线附近空气质量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TSP)为了减少扬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根据天气情况及施工特点,可适时在场地洒水,减少粉尘污染。业可以采取硬化施工便道,加盖篷布等措施。水泥混凝土搅拌站及材料堆场必须设在工地附近及主要风向下方100m内无居民点的地方。
5、加强环境事故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与当地政府联动的环境风险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建设单位应设环保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执行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管理措施,督促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行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行期间(三个月内)向我局申报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罗山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