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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年产300吨茶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 : 2016年01月07日  来源 : 环保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4877    

罗环审[2015]006号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年产300吨茶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在罗山县潘新镇陡山村投资3550万元建设的年产300吨茶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登记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区域环境质量能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同意你方按照登记表中所列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方面:

(一)重点落实施工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优化施工时段,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营运期噪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安装时采取隔振措施、降噪、消声、隔声处理,生产厂房密闭,排气管、通风口等安装合适消声措施,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场地、物料的管理工作,落实防尘围栏、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堆料场等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附近,风力大于4级时停止施工,不得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

(三)废水:冷却水、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由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一级标准后纳入周边污水管网,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茶渣、茶梗作为肥料出售或经脱水后用作生物质燃料,厨房泔水、污水处理污泥、除尘泥委托资质单位分别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填埋处理。

(五)建设单位应设环保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执行施工期间以及营运期的各项环保管理措施,督促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行须报告我局同意,试运行期间(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罗山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许可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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