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环审[2015]008号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罗山丽宝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在罗山县灵山大道与行政大道交叉路口投资2000万元建设的罗山丽宝广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
二、完善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管和污水管分别收集雨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管网必须与城市污水管网接通。
三、重点落实营运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声屏障等降噪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行须报告我局同意,试运行期间(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罗山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许可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