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环审[2015]011号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四季青植物研究院建设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河南四季青植物研究院: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在罗山县青山镇双桥村徐塆组投资60万元建设的四季青植物研究院用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
二、完善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管和污水管分别收集雨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管网必须与乡镇污水管网接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行须报告我局同意,试运行期间(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罗山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许可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