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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山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尤店分公司36米钢屋架储粮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 : 2016年01月14日  来源 : 环保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5684    

罗环审[2015]73号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罗山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尤店分公司36米钢屋架储粮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罗山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尤店分公司: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在罗山乡沈湾投资100万元建设的尤店分公司36米钢屋架储粮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占地2400平方米,新建智能标准化储粮仓房1栋,总仓容量8000吨、配套机械通风系统、环流熏蒸系统和电子测温系统、现代化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及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因此,县环保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 建设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粉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敏感点的不利影响。(二)、合理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合理规划泵房、配电设施、公厕、垃圾收集点等配套公辅设施,防止设施运行对周围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结合周边环境情况,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减震、绿化带及围墙隔音等措施确保施工和运行期噪声达标。(四)、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粉尘污染防治工作。(五)、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制订的运行管理措施,确保达到环境综合整治预期目标。对部分可回收利用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在转运垃圾过程中要保持密封或覆盖,避免遗撒;对社区中垃圾收集池进行规范卫生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及时对垃圾进行清运处理;对熏蒸药剂残渣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长期稳定达到环境综合整治预期目标。(六)、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须向罗山县环保局申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罗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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