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车用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危险化学品有机类、危险化学品无机类、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防爆电气、电线电缆、漆包圆绕组线、安全帽、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农用薄膜等11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363家次企业384批次产品,发现1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现予以通告。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车用柴油。本次抽查发现3批次车用柴油产品不合格,承检机构为国家石油燃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
1.周口市豫龙石油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实测值<40℃,标准规定不低于60℃;
2.洛阳龙达石油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实测值56℃,标准规定不低于60℃;
3.罗山县陶园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实测值58℃,标准规定不低于60℃。
(二)车用乙醇汽油。本次抽查发现4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不合格,承检机构为国家石油燃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
4.方城县鑫之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3.7%,标准规定不大于0.5%;
5.泌阳县祥源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10.4%,标准规定不大于0.5%;乙醇含量项目实测未检出(≤0.20),标准规定10.0±2.0%;
6.商丘市睢阳区路通加油站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13.6%,标准规定不大于0.5%;乙醇含量项目实测未检出(≤0.20),标准规定10.0±2.0%;
7.商丘京标石化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车用乙醇汽油,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实测值2.5%,标准规定不大于0.5%;乙醇含量项目实测值7.9%,标准规定10.0±2.0%。
(三)防爆电气。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防爆电气产品不合格。承检机构为河南省矿用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焦作市虹发制动器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隔爆型电力液压推动器,圆筒接合面最小宽度项目实测值L=20.88mm,隔爆面有伤痕,标准规定圆筒接合面最小宽度L>=25.0mm,隔爆面应进行防锈处理,没有影响隔爆性能的伤痕或砂痕。
(四)电线电缆。本次抽查发现5批次电线电缆产品不合格。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郑州亿鑫阻燃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产品,失重试验项目实测值2.5mg/cm²,标准规定≤2.5mg/cm。
10.河南博翔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产品,标志内容检查项目实测为河南博翔线缆有限公司 60227 IEC 01(BV) 450/750V,标准规定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和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其厂名不符合标准要求。
11.上海豫亮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产品,标志内容检查项目实测为上海豫亮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60227IEC01 BVR 450/750V,标准规定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和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其型号不符合标准要求。
12.河南裕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产品,标志内容检查项目实测为河南裕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BV 450/750V,标准规定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和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其型号不符合标准要求。
13.郑州市国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产品,标志内容检查项目实测为郑州市国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60227IEC01 BVR 450/750V,标准规定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和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其型号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处置措施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