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71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17号〕中,我省食品生产企业有1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涉及不合格批次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苏宁易购今福缘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河南今福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东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漯河市黍御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杂粮锅巴(烧烤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省漯河市黍御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日期:2020年3月20日,规格型号:280g/袋,共计300袋。于3月22日将300袋该批次杂粮锅巴(烧烤味)销售给河南今福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售价1.50元/袋,销售金额共计450元。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企业采取了召回措施。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排查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