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04月19日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22年04月22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76840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2〕6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全省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聚焦七大重点领域,对全省检验检测市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七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和《全省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豫交文〔2021〕90号)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为非法改装车辆出具合格证明等七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可以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2022年4月30日前)。各地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对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多方汇集违法线索。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持续释放震慑效果。

  (二)集中整治(2022年5月1日至7月20日)。各地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按照省局部署的专项整治主要任务,集中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七大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三)总结巩固(2022年7月20日至7月30日)。各地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抓好持续整改,完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拓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省局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要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形成宣传声势,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的建议,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应于7月31日前报送省局。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省局报告。

  (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属地的疫情防控政策,避免人员集中,减少滞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 豫ICP备12025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