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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时间 : 2019年09月12日  来源 : 人民日报  作者 :   浏览次数 : 5758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9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转型升级,保障好“菜篮子”“钱袋子”

我国是生猪生产和消费大国,生猪的饲养量约占全球一半,猪肉在居民肉类消费结构中的占比高达62.7%。“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于康震说。

针对今年以来我国生猪产能明显下滑,猪肉供应相对偏紧的问题,《意见》从促进生产、加快恢复、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相关部门都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地,将对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促进增养补栏和保障猪肉市场的供给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于康震介绍。

“从长远发展来看,保障好老百姓的‘菜篮子’和养殖场户的‘钱袋子’,关键是加快推动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于康震说,《意见》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并提出了猪肉自给率、养殖规模化率和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三方面量化目标。

“《意见》的出台,为生猪稳产保供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现代生猪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于康震指出,下一步,将密切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将《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尽快实施,尽早落地见效。

保供稳价,全力抓好政策落实

今年以来生猪的产能明显减少,同时生猪和猪肉价格明显上涨,老百姓的生活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如何保供稳价?“目前中央和地方层面冻猪肉收储量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彭绍宗说,储备调节是保供稳价的重要抓手。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开展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督促各地将储备任务落实到位。

彭绍宗说,近期还牵头制定重要时间节点的冻猪肉投放计划,在即将到来的中秋、国庆和明年的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能够为猪肉市场供应提供有力保障。“下一步,密切监测、预警、分析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形势,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积极稳定生猪生产,精准开展市场价格调控,全力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彭绍宗指出,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有不少的地方食品价格上涨达到了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发改委督促有关地方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按照时限要求,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还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提高补贴标准。截至目前,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2.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达到1.29亿人次。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说,虽然近一段时间以来,生猪和猪肉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但是市场价格秩序总体上来看还是比较稳定的。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情况,但是也不排除一些潜在性问题。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监管,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及时组织对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价格检查。对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报告一起,绝不姑息;加大对举报投诉平台数据的分析研判,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回应社会关切。

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避免“一关了之”

现在有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扩大禁养区的范围或者对养殖场“一关了之”,这些都对生猪的产能造成一定影响。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回应,依法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有利于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产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总的来看,多年以来,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推进还是有序的。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地禁养区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

苏克敬坦言,据调研,有一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超过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给生猪生产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了视频会,印发通知,明确提出了4方面措施:一是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二是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针对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和限制散养户等违法违规的问题进行排查,全面核实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情况。三是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情形,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四是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的支持。

于康震说,农业农村部将配合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防止一些地方借环保和防疫为由“甩包袱”和不作为,搞“一刀切”。进一步明确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要求,加强禁养区划定情况的备核,对禁养区内易地搬迁的规模养殖场,要求地方落实养殖用地,优先支持异地重建,避免“一关了之”。

苏克敬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将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同时将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强化监督的范畴。(记者 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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