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7日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信阳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信文明【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培养诚信文化为基础,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诚信建设,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征信系统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信用信息基础设施,积极参与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力争在2016年基本建成社保缴费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二)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
1.积极教育引导公务员在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时,言行诚信,增强人际互信。(责任单位:公务员局)
2.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把诚信纳入公务员招录考试、岗前培训、业务素质技能培训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公务员局)
3.在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职称科)
(三)建立诚信发布制度
1.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在全市普遍推行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榜”,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榜”,并定期发布。市人社局牵头发布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单位名单。(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诚信建设“红黑榜”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示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发布前要严格审批程序,有条不紊地推进。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布或长期公示。(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3.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企业和个人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激励,使守信者受到推崇,处处受益。(责任单位: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服企业管理处)
4.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约束和限制措施,把列入失信“黑榜”的企业和个人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综合运用社保监管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5.加快建设网络沟通联系机制,通过网络沟通联系,对经公开发布的所有诚信“红黑榜”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褒奖或惩戒,对不诚信、不守法行为“广而告之”,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树立“金字招牌”,使其在公平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四)完善诚信监督体系
1.积极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对社会信用主体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3.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提出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4.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5.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五)形成统分结合工作机制
1.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责任单位:创建办)
2.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创建办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系统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创建办)
3.要率先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创建办)
4.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业务范围,细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举措。(责任单位:创建办)
5.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创建办)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央文明办更是将诚信建设制度化列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工作之一,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诚信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开展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是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人社系统发展各领域,确保诚信建设制度化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责任分解要到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职责范围,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每一项工作标准、责任分工、方法措施和完成时限,层层进行安排部署,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实行台账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台账,局创建办要把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台账纳入台账管理系统,对不能按照《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采取通报曝光等方式予以处理。
(三)总结讲评要到位。局系统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总结经验,对进一步推进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每年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一批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成效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开展工作的资料是我局全国文明城市开展测评的重要依据,请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开展工作的总结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按照责任要求及时把相关资料(含电子版)报送局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