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成文日期 | ||
发文机关 | 县政府办 | 发布时间 | 2021年05月27日 |
标 题 |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2021年水稻生产和优质水稻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罗政办〔2021〕5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2021年水稻生产和优质水稻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2021年水稻生产和优质水稻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6日
罗山县2021年水稻生产和优质水稻 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水稻生产工作,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努力提高优质稻米占比,加快推进我县稻米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全面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再生稻”产业,推广优质水稻品种,建立示范基地,实施标准化、规模化订单生产,创“好品罗山”优质大米区域公共品牌,提高优质稻种植效益,助推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高起点、高水平开发“好品罗山”优质稻米公共品牌。采取“稻米加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订单生产模式,发展优质稻产业。加强组织领导,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再生稻”种植,搞好优质稻种植规划和布局。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优质水稻产业发展水平。
(二)科学谋划、规模发展
全面完成水稻种植任务,做到宜种尽种;择优主推优质稻品种,开展订单生产,努力提高优质水稻占比。
(三)科技引领、高效发展
根据不同水稻品种特性,指导农民适期播种、适量播种、合理密植,科学做好水肥运筹、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为水稻丰产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三、发展目标
2021年全县计划水稻种植面积100万亩,发展优质水稻种植15万亩,“再生稻”5万亩,新建改造稻渔综合种养5万亩。以后逐步推开,让优质稻种植成为我县的农业优势主导产业。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优质水稻生产示范基地
选择罗山县莲花农机农艺专业合作总社、罗山县林道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罗山县子路镇问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罗山县子路镇宏伟(家庭)农场、彭新洋嘉湖家庭农场、罗山县莽张镇林下种养殖合作社等六家基础条件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县级优质水稻主推品种种植示范基地;各乡镇可选择地势平坦、水源充足、设施完善、群众基础好的行政村,建立优质水稻主推品种种植示范基地。以“绿色、生态、优质、高效”为方向,结合当地条件,发展“再生稻”以及稻虾、稻鸭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通过科学种植、规范管理、达到优质高产,提升“好品罗山”优质大米品质和价值。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培训会等形式,扩大影响、示范带动,不断扩大优质水稻品种种植面积。
(二)良种良技良法相结合
一是选用高产、抗逆性强的优质稻品种。县农业农村局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广泛征求稻米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意见后,及时对县域内适宜推广种植的国审优质稻或通过河南省引种许可的优质稻谷品种进行筛选。经推选,确定龙两优月牙丝苗、兆优5431、野香优海丝、万象优111、兆优6377等5个品质优、食味佳、效益高、市场青睐的品种为2021年罗山县优质稻米产业发展主推品种。二是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高产栽培技术。推广合理密植、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提高优质稻谷产量和品质。
(三)引导开展订单标准化生产
支持稻米加工企业与水稻种植主体商定种植品种、区域及面积,并签订优质稻谷回购合同,回收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前期可先由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以后逐步推开。相关部门要做好订单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服务,适时组织水稻生产专家指导水稻种植主体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栽培要求进行生产,确保合同双方能够按照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促进农民增收。
五、奖补政策
(一)奖补资金、方式及标准
统筹使用稻谷种植补贴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用于优质稻品种的购种补贴、“再生稻”种植补贴、稻渔综合种养补贴。采取“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新发展优质稻生产、“再生稻”种植、新建改造稻渔综合种养;根据农时,先实施,再按照乡村核定奖补面积进行奖补。符合多种奖补条件的,当年只奖补一次,不得重复奖补。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种植“再生稻”面积50亩(含)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在50亩以上、订单种植优质稻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50元。
二是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以下简称“三类户”),仅限于本人责任田,从事再生稻生产、或稻渔综合种养、或优质稻生产的,据实每亩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50元。
三是县内带贫主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种植“再生稻”面积100亩-200亩、或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在100亩-200亩、或订单种植主推优质稻品种面积100亩以上,每50亩带动一户“三类户”,签订帮扶协议,保证所带动的“三类户”当年直接增收1000元(吸纳就业、直接帮扶或实物补贴)的,每亩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70元。种植“再生稻”或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由罗山县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关于支持种养业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组织进行奖补。
(二)奖补申报程序
先由达到奖补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田大户或“三类户”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验收申请。行政村(社区)根据“再生稻”购秧凭证和“再生稻”实际种植面积,分户填写“再生稻”种植信息表;根据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分户填写稻渔综合种养信息表;根据优质稻购种凭证(土地承包合同、发票、种子包装袋以及稻谷收购加工企业签订的订单合同),分户填写优质稻种植信息表;表格完成后,报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村委会提供的种植户“再生稻”种植信息表、稻渔综合种养信息表、优质稻种植信息表,分别对“再生稻”种植、稻渔综合种养、优质稻种植面积进行验收,分别汇总验收结果。汇总验收结果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乡镇盖章后,报县优质稻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质稻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核定。
(三)奖补资金落实
根据验收结果,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划拨到相应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按照奖补资金用途和类别,直接兑现给“再生稻”、稻渔综合种养和优质稻种植户。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用于“再生稻”种植、稻渔综合种养、优质稻种植补贴上,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商务局、农科所、农业机械化技术中心、银保监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把抓好2021年水稻生产和推广优质水稻品种作为保障粮食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建立工作机制,争取用3至5年时间,彻底扭转我县水稻种植品种“多、乱、杂”的局面,发展优质水稻种植面积70万亩,实现在良种选择、种植方式、粮食收储、质量标准、产品包装、品牌宣传方面“六统一”,完善稻米产品可追溯体系。
(二)强化协同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成立技术专家组,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稻米加工企业与农户发展订单生产。县农科所要根据水稻品种特性制定相应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县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扩大水稻参保覆盖面。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农艺融合研究,全面提高水稻生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水平。发改、财政、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自然资源、工信、商务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的服务与指导。
(三)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载体,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发展优质稻生产是当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好项目,宣传我县支持发展优质稻的扶持政策。发现好的种植典型、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以此示范带动全县优质稻产业发展。大力开展“再生稻”生产、稻渔综合种养、优质稻标准化订单生产等技术指导与培训,确保良种、良技、良法配套。充分利用“农民丰收节”等节庆,举办大米品鉴、比赛等活动,鼓励稻米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参加各类农业展会,不断扩大我县优质稻米的影响力。
附件:罗山县2021年水稻种植指导性计划分配表
罗山县2021年水稻种植指导性计划分配表
序 号 | 乡镇(街道) | 水稻 (万亩) | 再生稻 (万亩) | 新建改造稻渔综 合种养(万亩) | 优质水稻 (万亩) |
1 | 宝城街道 | 0.9 | 0.07 | 0.02 | 0.14 |
2 | 龙山街道 | 3.3 | 0.04 | 0.22 | 0.38 |
3 | 丽水街道 | 1.6 | 0.04 | 0.22 | 0.24 |
4 | 东铺镇 | 8.4 | 0.2 | 0.15 | 1.2 |
5 | 尤店乡 | 6.0 | 0.1 | 0.17 | 0.9 |
6 | 高店乡 | 7.8 | 0.3 | 0.2 | 1.2 |
7 | 竹竿镇 | 9.4 | 0.3 | 0.41 | 1.35 |
8 | 楠杆镇 | 7.8 | 0.1 | 0.23 | 1.2 |
9 | 庙仙乡 | 8.0 | 0.4 | 0.51 | 1.2 |
10 | 子路镇 | 6.3 | 0.3 | 0.8 | 0.9 |
11 | 青山镇 | 3.6 | 0.05 | 0.23 | 0.6 |
12 | 莽张镇 | 7.7 | 1.0 | 0.4 | 1.2 |
13 | 朱堂乡 | 3.2 | 0.1 | 0.23 | 0.45 |
14 | 灵山镇 | 1.7 | 0.08 | 0.16 | 0.3 |
15 | 潘新镇 | 4.9 | 0.6 | 0.2 | 0.75 |
16 | 彭新镇 | 7.1 | 0.15 | 0.15 | 1.05 |
17 | 周党镇 | 4.8 | 1.0 | 0.31 | 0.75 |
18 | 定远乡 | 3.1 | 0.07 | 0.22 | 0.45 |
19 | 山店乡 | 2.7 | 0.05 | 0.16 | 0.44 |
20 | 铁铺镇 | 1.7 | 0.05 | 0.01 | 0.3 |
合计 | 100 | 5 | 5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