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04月20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罗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 2021年05月27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12330    


罗政食安委〔2021〕1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罗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2021年罗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罗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切实加强疫情防控

  (一)推动完善“豫冷链”平台。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主体全面完成“豫冷链”企业端注册,并按要求及时录入业务追溯信息。(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疫闭环管理。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不得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继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的综合分析研判,指导各地科学进行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核酸检测,安排相关人员优先进行疫苗接种。(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进一步健全早研判、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发声进口冷链食品“五早”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人物同防”的要求,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防疫和安全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清洁消毒,对公众开放的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严防食品污染风险。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批发市场、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超市、连锁经营餐饮企业、冷库等监管对象的疫情防护责任落实,指导各地把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作为新建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疫情和食品安全防控能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示范引领,深化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

  (四)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完善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联络机制,形成上下左右创建信息贯通格局。推动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罗山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细化督导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标创建。(县政府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巩固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继续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成果。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商户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式持续稳定向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六)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逐步启动和推进农业农村的白色(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调整种植结构、调整或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强化农业投入品污染治理。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农药利用率达到40.8%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加强绿色植保技术推广应用,强化专业化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4%以上。启动实施“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全面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加强可降解农膜开发推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强化污染粮食治理。严把政策性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当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推动将镉列入政策性稻米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强化生产经营环节问题治理。继续开展深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问题发现率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95%。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9%;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年度总体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开展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规范一批提档升级样板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推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县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重点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相关方责任,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全面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救助、医院、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等食品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罗山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行动,严格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重点治理“清真”概念泛化等问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

  四、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十)健全会商协作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形势会商、风险会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判和管理能力。加强与邻省相关市县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推进县区间密切协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评估结果通报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意见。(县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抽检监测力度。统筹开展抽检工作,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检监测,将小农户纳入监测范围,依法公布抽检结果信息,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处置完成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90%;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处置完成率达到95%,按时完成率达到85%。(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林产品质量监测批次任务。(县林业和茶产业局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进出口食品抽检监测。(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各地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工作,监测点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和案件查办,加大专项抽检力度。(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林业和茶产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监检、监稽结合机制,探索抽检分离机制,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在食品安全监管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实现网上办证、网上检查、网上办案及数据共享。逐步健立县级执法办案平台系统,及时与国家、省、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办案辅助系统对接。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需对接,办件数据以及“好差评”数据等实时汇聚。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全县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更多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平台注册,优化推广“合格证+追溯码”等功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三)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建设纳入全县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项目,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申建科技创新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全产业链研发体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快检设备。(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双认证”步伐,推动检测全覆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

  (十四)夯实产业安全基础。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在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坚持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深化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支持我县绿色食品业高质量发展。(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广“明厨亮灶”、风险分级管理,重点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人员水平。引导支持大型企业建立ISO22000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型以上企业建立以HACCP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小型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推行食品安全“6S”标准化管理,推动开展“车间革命”、“货架革命”和“厨房革命”,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的产业基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加快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农产品和食品各环节、全过程的冷链物流体系,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等统一配送新模式。(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维护我县食品农产品出口产业良好的增长态势,促进优质食品农产品出口产业提质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五)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健全市场监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法规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清理工作;鼓励我县科研机构、重点骨干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制修订符合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我县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推动更多企业通过标准评价认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七)健全完善法规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配合省局、市局开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修订和《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调研。(县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民法典》要求,加强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探索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完善重大、复杂、疑难食品安全会商督办制度,协同研究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办案程序。(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监管执法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新入职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积极推动各乡(镇)食药环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部组建到位并独立运行;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县公安局,各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县公安局负责)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食品和进出口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形成严惩违法犯罪合力。(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县人民法院负责)

  六、压紧压实责任,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十九)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压紧靠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和通报信息,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把保障食品安全列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政府重点督办内容。探索研究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的具体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罗山”建设,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指标。(县委政法委负责)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权重达到2%以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县委组织部负责)开展全县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监管卫士”表彰活动;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继续完善食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推动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县政府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十)推动社会共治。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县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县委宣传部负责)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协调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网信办负责)全县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市场、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国民营养计划落实,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问题发现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加大工作保障。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信息公开。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完善食品安全征信平台,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消费量大、风险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将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挥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 豫ICP备12025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