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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9日
标  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工业炉窑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时  效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工业炉窑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6年09月09日  来源 : 环保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281    

罗政〔2016〕27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工业炉窑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罗山县工业炉窑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30日

 

罗山县工业炉窑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8月28日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约谈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工业炉窑提标改造,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以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限期完成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如期完成14家工业炉窑提标改造,督导有关企业改用清洁能源生产,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

二、时间安排

督导有关企业9月5日前制定整改方案,9月10日前完成清洁能源生产设备设施购销合同并拆除旧炉窑,9月30日前完成新炉主体安装,10月10日前完成调试,10月20日前进行达标验收。

三、整改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督导落实工业炉窑治理工作。同时,由县环保、工信等部门和企业所在乡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做到一台炉窑一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都由一名科级干部带队,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管。健全“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工业炉窑治理工作。对有关企业在原来断电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高压断电措施,严禁其私自接电。对整改期间私自生产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按期或提前完成提标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企业,恢复生产用电;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采取断水断电措施,依法拆除其生产设施,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备案,并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县委、政府督查室,对工业炉窑提标改造工作每周一督查一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县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强现场督导,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整改工作实行台帐管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环保局、工信委等部门和有关乡镇的主体责任。对工作不力、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和责任人,县监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追责;达到立案条件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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