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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8日
标  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时  效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时间 : 2016年09月08日  来源 : 农业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228    

罗政办〔2016〕65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抓好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农产品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不再履行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相应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乡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2016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县农业局承担粮食蔬菜瓜果等大宗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林业局承担林果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畜牧局承担畜禽养殖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水产局承担水产渔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茶办承担茶叶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茶叶等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县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2016年,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在原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和监管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置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行政村要设立农产品安全信息员,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配置相应快速检测设备等,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

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农业综合执法,配足、配强执法人员,不断完善执法装备。县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查处。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以果蔬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县农业局要强化农药市场执法监管,县林业局、茶办要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二)坚持不懈抓好畜牧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为重点,县畜牧局要会同县公安、工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从禁用物质的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各个击破,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启动兽用抗菌药和饲料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

(三)进一步深化渔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县水产局要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从水产育苗环节监管入手,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强化用药执法检查,认真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加快改进养殖技术,调整养殖密度,完善渔用药物饲料使用管理规范,探索推广鱼病统防统治。

(四)深入推进农资监管和打假。在春耕、“三夏”、秋冬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渔药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从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抓紧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机制,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曝光力度,以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推行产地准出管理。依托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深入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不断扩大种植标准园、养殖示范场的建设规模,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工作,强化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的宣传贯彻,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把“三品一标”作为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重点和考核验收的关键性指标,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农药、兽药、渔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依法履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二)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管理。统筹质量、速度、效益协调发展,加快“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步伐,不断提高我县优质农产品的市场供应量。但要严格认证程序,确保认证工作质量。依法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县、乡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五、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快完善应急预案。县农业局要尽快出台《罗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及各自职责,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单位和各个工作岗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健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体系,完善信息报送的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着力强化舆情监测。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和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切,依托执法监管体系和专家队伍及时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等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

(三)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县乡两级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审核和发布等职能,及时发布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2016年826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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