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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3日
标  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时  效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6年11月03日  来源 : 住建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3201    

罗政办〔2016〕75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8日

罗山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154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信阳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全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铁路、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工业、农业、林业、环保、社会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收取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力争2016年底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到位,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建筑业企业减负成效明显,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调查摸底。县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和工程项目现场,摸清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应返还时间,以及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等情况。

(二)全面清理规范。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县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保证金全面清查工作,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建设单位之前已收取履约保证金又预留质量保证金的,10月底前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

(三)按要求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县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督促收取单位立即退还,确保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要在2016年12月30日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四)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取消的保证金,住建部门要在2016年底前修订或废止相关制度规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监督约束市场主体的新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罗山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指导和督促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

(二)强化社会监督。县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进行多层面、全方位的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清理规范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查处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三)严肃追究责任。县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并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追究责任;对私设名目收取保证金、提高保证金缴纳比例、不按时返还保证金的建设单位,责令整改,公开曝光;对违规收取分包企业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不按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责令整改并记不良记录。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2016年10月25日前,报送本行业《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每月3日前报送本地本部门上月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清理规范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376-2178998,电子邮箱:lsxghjsj@163.com)。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1

罗山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领导小组名单

 长:叶德朝(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庆(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韩贤力(县住建局局长)

张景秋(县财政局局长)

 员:杨全谋(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新民(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德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开春(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

 春(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段志炎(县教体局纪委书记)

 炜(县卫计委副主任)

肖广根(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罗远鹏(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副书记)

夏福明(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黄先斌(县国土局副局长)

熊大明(县农业局副局长)

胡宪周(县林业局工会主任)

朱建军(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福来(县供电公司总会计师)

 勇(中国电信罗山分公司总经理)

 莉(中国移动罗山分公司总经理)

王全来(中国联通罗山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的日常工作,朱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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