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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6日
标  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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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时间 : 2016年08月16日  来源 : 民政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453    

罗政办〔2016〕61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信政办〔2016〕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3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3日印发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信政办〔2016〕83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敬老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从2016年开始,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撤并整合改造、提升安全能力、落实法人登记、配齐管理服务人员、保障管理经费、完善管理制度“六项举措”,全面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提升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水平,做到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保障良好,达到民政部确定的星级标准,全面构筑特困供养人员的幸福家园。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大整合力度。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的各项规定,各地要着重解决农村敬老院“数量多、规模小、环境差”等问题,加大对现有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和建设力度,取消村级五保大院,撤并远、散、小农村敬老院,全力打造交通便利、环境宜人、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乡镇中心敬老院。农村敬老院撤并整合工作务必于2016年底完成,撤并后的村级五保大院重点整合为居家养老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流失。今后不符合安全规范和设立条件的农村敬老院一律不予审批和建设。

(二)提升安全能力。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改造农村敬老院安全和消防设施,主要包括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应急呼叫系统、烟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食品安全和用电安全保护措施等,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能力。截止2018年底,全市投入使用的农村敬老院均要取得住建、公安消防、卫计等部门的验收、许可证明。

(三)落实法人登记。各地要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等文件规定,依法办理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明确农村敬老院法人资格,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已建成入住的农村敬老院,应在2016年底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手续。今后建成入住的农村敬老院,应在入住当年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手续。

(四)配齐管理服务人员。为确保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各地要按照管理服务人员与入住特困供养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1:10的标准配齐管理服务人员。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福利待遇。要为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维护其合法劳动权益。要定期对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服务技能。

(五)保障管理经费。各地要根据农村敬老院规模和集中供养人数,将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水电燃料费等日常管理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以确保农村敬老院正常运转。

(六)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完善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督导农村敬老院认真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环境卫生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日常管理、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切实实施依章管院。建立健全以入住对象为主体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切实实行民主管理。各地要进一步细化院务管理、院民管理、环境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食堂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切实加强入住供养对象安全知识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防毒、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管、民政指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院务协商的运行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担负起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从加大投入、建章立制着手,科学制定方案措施,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明确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业务主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地抓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慈善总会开展的助老项目可优先考虑农村敬老院;教育部门要负责解决农村敬老院孤儿入学问题;发改部门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审批,编报基本建设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具体指导和检查验收;住建部门要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对农村敬老院房屋院舍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要按程序报建,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保证农村敬老院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经费;国土部门要将乡镇敬老院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水利部门要把农村敬老院饮水问题列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优先解决;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绿化的技术指导;规划部门要明确农村敬老院的建设标准,将其纳入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农村敬老院出入道路纳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范畴,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畜牧养殖的指导和帮扶;食品药品监管和质监部门负责对农村敬老院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检查;体育和文化广电部门要积极支持老年文化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卫计部门要督促乡镇卫生院在农村敬老院设立医务点,开展健康体检和定期巡视;电力部门对农村敬老院的生活及非经营性生活附属服务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制定落实用电的优惠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要支持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完成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落实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工作人员编制;残联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为农村敬老院残疾人员提供康复服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安监、人社、农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重点向建设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倾斜。各地要采取措施,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定期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县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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