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09月02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消防队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2日
标  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时  效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6年08月12日  来源 : 消防队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571    

罗政办〔2016〕52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27日        

罗山县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畅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住宅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县城主城规划区内所有住宅小区,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小区消防车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车道专项整治,督促住宅小区有效落实消防车道管理措施,健全完善消防车道管理长效机制,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确保灭火救援工作快速、有效展开。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违法占用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住建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主城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特别是对消防车道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对辖区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的排查治理,负责对辖区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车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形式的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车道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车道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行为。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分级管理责任要求,依法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辖区物业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车道管理作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单位及居民小区、办公区落实各项消防车道管理措施。

五、整治措施

(一)划清停车区域。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居民住宅小区制定小区消防车道管理制度,实行机动车出入实名信息登记。各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形式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在小区消防车道明显位置设立消防车道标识,划定地上禁停区域,预留消防车通行宽度,确保消防车道畅通。

(二)规范停车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形式的物业管理单位要明确专门人员对小区消防车道开展不间断巡查、检查,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行为,及时进行规劝、清理、移除。对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要及时进行拍照登记,张贴温馨提示,采取锁车、拖离等措施,并进行每周曝光通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辖区派出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依法治理违法行为。要依法对占用消防车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制定、落实消防车道管理制度,未有效保障消防车道畅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个人,要依法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拖车,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任务要求。

(二)强化工作落实。住建部门要指导居民小区根据需要加强停车设施规划,提高机动车位配比率,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在规划小区道路时,应充分考虑便于车辆停靠,对车辆保有率高的住宅小区应尽量增设临时车位。通过排查整治,对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影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的当事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约谈工作,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要将专项治理的工作时间、范围、标准、要求及投诉举报方法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引导群众对消防车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县广电部门要对住宅小区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在接到群众消防车道举报投诉后,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调处理,对无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的举报,应通知辖区公安派出所处理。在规定时限内不自行整改的,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并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整改或拆除,依法对违法人员实施处罚。

(三)加强消防宣传。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自觉维护消防车道畅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职,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等方式,重点加强对消防车道重要性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车道专项整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及住建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督促辖区各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消防安全、火灾应急处置等制度,向业主宣传、张贴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同时要督促物业公司建立小区消防应急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27日印发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号 豫ICP备120258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