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罗政行复终字〔2017〕9号
刘艺:
你不服罗山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不履行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复议期间,你于2017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自愿撤回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