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依法办〔2017〕3号
罗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评选“行政执法标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评选“行政执法标兵”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
2017年8月7日
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评选“行政执法标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标兵”创建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以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精神,以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为目标,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创评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先进个人典型,通过以创促评、以评促建,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创评范围,着重培育、树立长期在行政执法岗位埋头苦干、辛勤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二是坚持逐级联创、全员申创、三年一届(届中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及时申报评选)和先创后评的创评程序;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不定名额、宁缺毋滥的创评标准,真正评选出群众信服和社会满意的各级行政执法标兵。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评活动持续有效开展,成立罗山县创建评选“行政执法标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明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刘志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县公务员局局长
成员:万永燮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丁力县政府办公室科员
张焕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
四、创建主体
全县从事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工作(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三年以上的在岗在编人员,并持有省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合法有效执法证件。
五、创评标准
(一)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甘于奉献,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扎实、勇于担当、执法为民,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能够模范遵守法律和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业务能力。精通业务知识,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执法规范标准,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0%以上,其中,创评活动期间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合格率达到100%;执法服务意识强,善于将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等服务型行政执法方式主动运用于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中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能够做出具有示范推广的典型案例;执法方式文明,言行举止得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好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行政执法中无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
(三)工作实绩。组织或参与过典型违法案件查处,事迹真实感人,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在执法管理服务方面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至少获得所在单位两次以上或上级单位一次以上的表彰奖励(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除外)。
六、创评方法和步骤
1.宣传发动。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创评活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广泛宣传引导,层层发动,全员参与创评的良好氛围。
2.组织创建。各部门要严格创建程序,将专业知识培训、明晰岗位职责、优化流程管理、查摆问题整改、经验总结推广、奖惩机制建设作为各执法部门组织创建活动的规定动作和关键环节,以创促建,推动各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要丰富创建形式,采取岗位大练兵、岗位技能竞赛、岗位述职讲评、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等活动,打造创建活动平台,积极引导全员参与,培育优秀执法人员。
3.严格评审。各部门向县创建评选“行政执法标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人选,由县创建评选“行政执法标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地综合评估核查和面试评审等程序,拟定县级“行政执法标兵”名单,在罗山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创建评选“行政执法标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政府授予获选人员“行政执法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把创评活动作为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本单位创建评选“行政执法标兵”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创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创评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评活动要在县政府和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创建评选“行政执法标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评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积极创评,规范管理。各部门要按照组织创选阶段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参与创选工作。推选人员的产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申报不实或恶意刷票等行为,将取消有关推选人员的评选资格。各部门要对确定的“行政执法标兵”实行目录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复审不达标的人员,由授予单位予以取消。对评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创建评选“行政执法标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总结交流,注重实效。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执法标兵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执法标兵在执法规范化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每年年底前,各部门要将创选活动的开展情况向县创建评选“行政执法标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作为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条件。荣获县“行政执法标兵”称号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县创建评选“行政执法标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嘉奖或记功奖励,并计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和组织任用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丁力联系电话:2178655
电子邮箱:lsxfzb@yeah.net
附件:1.综合考核评估候选人主要程序
2.“行政执法标兵”候选人推(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