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监督检查建议书
罗政法监 [2017]1号
罗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我办对你单位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查时,发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即: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或相应的下位法条款)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时,应当查明该违法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规划应由规划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请你单位采取措施自行纠正,并将纠正结果函告我办。
罗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