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罗政行复终字〔2017〕1号
罗山县铁铺镇卫生院:
你不服罗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罗)食药监械罚【2016】8号行政处罚决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复议期间,你于2016年12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当事人自愿撤回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