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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6年12月16日  来源 : 法制办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3017    

罗政依法办〔2016〕11

罗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15

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罗政办〔2016〕号)精神,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县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考核对象

组织领导:此次考核在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对象:《通知》确定的纳入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的单位(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结构

本次考核分为日常工作和加分因素两项。

(一)日常工作(共100分)。

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情况,查看服务合同(协议)(5分)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情况,查看年度方案(10分)

推行行政调解情况,查看部署行政调解工作文件,梳理公布行政调解依据,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情况(5分)

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查看公开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及行政执法岗责体系(10分);

法治培训情况,查看法治培训文件、信息、图片等(5分);

行政处罚合法和规范情况,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执法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制度;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一致;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查看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抽查2卷,无案卷不得分)(20分);

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情况,发现一件应备案不备的全扣(5分);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据执法实际确定并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5分);

推行权力控制和监督情况,制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10分);

投诉举报制度健全,依法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查看台帐(5分);

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和建议书情况(5分);

向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情况,10条以上满分,每少一条扣一分(10分);

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情况(5分);

(二)加分因素:

1.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2.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3.依法行政工作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

(三)其他情况: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应相关考核事项按零分计算,并取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评优评先资格。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1.被考核单位有“一票否决”情况的;

2.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3.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

4.不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准备材料。被考核单位准备好2015年101日至20169月底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材料,请于20161225日之前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713室),不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考核计零分。

(二)实地考核。拟定于2016年12月中下旬组织人员到被考核单位实地考核。

(三)集中评查。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评查。

(四)成绩汇总。依据考核方案对被考核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汇总成绩。

(五)考核结果认定和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和一般三个等次,依据考核成绩,对完成任务的优秀单位,报县政府予以表彰;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考核相关工作,保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保障依法行政考核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纪律。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过程客观、公正、透明;被考核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考核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30条意见,轻车简从、务求节俭。

(四)总结提升。各部门要通过考核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整改情况;注重归纳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

资料准备及考核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附件:纳入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的单位名单



纳入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的单位名单

县直行政执法部门(40个)

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宗教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人防办、县畜牧局、县物价办、县工业委、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烟草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农机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盐业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银监办、县邮政管理局

罗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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