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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6年12月07日  来源 : 法制办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3059    

罗政办〔2016〕93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1号)精神,切实履行“中国的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不挂钩”的对外承诺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涉及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再开展一次清理工作。

(二)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公布停止执行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为主要上位依据制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三)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内容,该废止的应废止,该修改的应修改。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内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方法

(一)本次清理遵循“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发布的有关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定,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和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二)属于清理范围的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执行的部门逐件研究,提出继续有效、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建议,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决定。属于清理范围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予以宣布继续有效、废止或者失效。清理完成后,县有关部门将清理结果报县法制办,县政府法制机构按照“三统一”制度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确定一位负责人负总责,组织专门班子,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尽快落实。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进行重点清理。

(二)清理工作必须在2016年1212日前完成。清理结果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

(三)本次国务院进一步开展的“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彻底开展清理工作。清理结束后,必须于20161212日下午下班前上报清理结果(联系人:丁力;电话:2178655;邮箱:lsxfzb@yeah.net)。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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