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罗行复终〔2016〕8号
丁 娟:你不服罗山县公安局作出的罗公(龙)行罚决字〔2016〕0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复议期间,你自愿要求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