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2016〕24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罗山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8日
罗山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0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信政办〔2016〕23号),制定本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罗山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更加出彩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1.规范行政组织机构设置。依法科学界定机构职能、权限、责任,完善“三定”方案。(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2.依法全面梳理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清晰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3.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合理压缩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限设置、优化流程。推进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完善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4.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依法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6. 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二)深化制度保障,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必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或专家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重大决策讨论稿应当于政府常务会召开前三日由县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10.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保证其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11.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三)深化执法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县城执法体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县城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公用事业局、县政府法制办)
13.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以服务管理相对人为导向,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保障,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等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制度。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行行政指导案例指导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和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清晰明确的行政职权体系、权责一致的落实体系、全面无缝的监督体系、有效有力的问责体系。县政府各执法部门要每季度对本系统的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评选出优秀案卷;县政府要建立案卷评查员库,每半年对本县执法部门案卷进行一次案卷评查,并评选出优秀案卷。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14.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县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四)深化社会管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15.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牵头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
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16.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相关政府部门)
(五)深化监督制约,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17.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8.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19.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六)深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0.大力加强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等各类法治主题宣传活动,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开展具有本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2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实施年度法制讲座计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2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力量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注重人才培养,健全法制人才选拔、任用、交流、管理制度,保证与本单位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强化考核监督。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本要点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用挂钩。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注重典型示范。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工作要点抓好落实,并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及时沟通协商。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规划、督促检查。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