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罗行复终〔2016〕5号
吴继良:
你不服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罗公(庙)强戒决字【2016】0004号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复议期间,你自愿要求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