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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时间 : 2016年05月30日  来源 : 法制办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528    

罗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罗行复终〔2016〕4号

  张万勤:
  你不服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罗人社(2016)工伤认字第【06】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复议期间,你与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成和解,自愿要求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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