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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时间 : 2015年06月12日  来源 : 法制办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424    

罗政办〔2015〕41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信政办〔2015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526

信政办〔2015〕53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国务院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河南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有关精神,结合信阳实际,现就全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着力构建清晰明确的职权体系、权责一致的落实体系、全面无缝的监督体系和有效有力的问责体系,不断提升全市依法行政水平,着力打造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晰明确的行政职权体系

一是全面梳理现有行政执法职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有关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三定”方案,认真梳理、及时修订行政执法依据和调整行政职权,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对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和调整的建议。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项),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和执法依据目录。对下放的行政职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出行政职权和执法依据目录工作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县区直单位梳理完成目录的时间可比市直部门相应推迟1个月,以便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梳理调整工作相衔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职权和执法依据进行审定、公布。

二是优化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要按照透明、高效、规范、便民原则,科学制定行政职权分类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高效、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职权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5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通过本地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二)建立权责一致的落实体系

一是同步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梳理明确的行政职权按类别和权力运行流程分解到部门领导、内设机构科室、二级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对行政职权的分解要科学合理,符合执法工作实际,既要避免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配合,要注意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职权的相互衔接。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责任清单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逐一厘清与岗位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责任事项应当以权定责、以岗归类,明确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岗位、内设执法岗位在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部门内部的管理责任和部门外部实施的法定监管责任。针对多个部门协同配合行使的权力,依法需要前置审批或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以及需要下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的,应当分别明确各自具体责任事项。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职权职责分解落实到岗位工作,并按岗位分类形成职权职责分解清单在本地本部门网站上公开。

(三)建立全面无缝的监督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主动监督意识,加强执法权力内部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各级政府要完善层级监督机制,重点监督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群众关注度高的执法领域,建立健全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审查、执法投诉举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履职情况统计、执法监督结果公开等监督制度,加大对本级执法部门及下级政府的监督力度。要完善专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依法及时查处执法违法行为。要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强化部门内部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内部自我约束,实行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要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集体讨论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要主动予以纠正,并依法作出调查处理。要认真开展内部行政执法评议,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上评议,通过评议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通过回访行政管理相对人、聘请社会监督员、委托第三方开展外部评议等方式,创新接受外部监督形式,让社会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四)建立有效有力的问责体系

各地各部门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根据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轻重程度,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本级执法部门处理内部执法违法行为敷衍塞责、不主动、不及对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及时作出处理。各地各部门在追究执法责任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充分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政府法制、监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总结、沟通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全面落实行执法责任制推动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推进方案,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经验推广、调查研究、评议考核、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依法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责任和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配合做好表彰先进及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开展执法评议及执法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推进制度创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注重改革创新,探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方法,逐步建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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