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丽水街道办事处兴和社区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
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70号
丽水街道办事处兴和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丽水街道办事处兴和社区集体土地3.9070公顷,(耕地3.7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53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3.0640公顷,四至界线东临兴和社区,西临兴和社区,南临兴和社区,北临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0.8430公顷,东临兴和社区,西临兴和社区,南临兴和社区,北临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93.025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17.2100万元,安置补助费175.8150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46.7271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丽水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丽水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丽水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丽水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东铺镇孙店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
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71号
东铺镇孙店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东铺镇孙店村集体土地0.0881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0881公顷,四至界线东临孙店村,西临孙店村,南临孙店村,北临孙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商服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153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0616万元,安置补助费3.0923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5635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东铺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东铺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东铺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东铺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龙山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
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72号
龙山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0.2943公顷(耕地0.29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4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1237公顷,东临朝阳社区,西临朝阳社区,南临朝阳社区,北临朝阳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0.1706公顷,东临朝阳社区,西临朝阳社区,南临朝阳社区,北临朝阳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2.07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8.8290万元,安置补助费13.2435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8.5850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龙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龙山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龙山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龙山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
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73号
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0.8948公顷(耕地0.8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9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6276公顷,东临龙山社区,西临龙山社区,南临龙山社区,北临龙山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0.2672公顷,东临龙山社区,西临龙山社区,南临龙山社区,北临龙山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7.110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6.8440万元,安置补助费40.2660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6.5066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龙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龙山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龙山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龙山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龙山街道办事处十里头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74号
龙山街道办事处十里头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十里头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0.3362公顷(耕地0.22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7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3362公顷,东临十里头村,西临十里头村,南临十里头村,北临胡山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商服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2.189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8.8757万元,安置补助费13.3135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1.2310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龙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龙山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龙山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龙山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