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管理局引九济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县政府根据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罗山县彭新镇八宝村、马店村、仁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作为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管理局引九济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保障内容、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事项发布启动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管理局引九济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
罗山县彭新镇八宝村、马店村、仁和村集体土地6.6301公顷,其中:八宝村0.6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1公顷,建设用地0.0664公顷,未利用地0.4955公顷);马店村4.2829公顷(耕地2.02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村庄0.0383公顷,未利用地2.2170公顷);仁和村1.7462公顷(林地0.5125公顷,未利用地0.0312公顷,其他农用地1.2025公顷)(详见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
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并委托彭新镇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县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彭新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