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2018〕58号
罗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5日
罗山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6号)文件精神,深化农垦改革,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农场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着力深化农场市场化改革,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优化产业结构,依靠创新驱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增强我县农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场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围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业经济实现形式,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业经管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国有农场。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着力深化农场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场平等享受国家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农场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解决国有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立足实际,分步实施。根据我县国有农场的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有序推进农场改革。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从我县实际出发平稳有序推进农场改革,不简单照搬农村集体经济或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办法,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目标。围绕我县农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县农场改革发展。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建成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善、农业产业体系完备、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垦企业。
——将县国有农场建成我县特色产业、绿色、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基地。
——农场民生持续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新型城镇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深化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
(一)着力深化农场市场化改革。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着力深化农场市场化改革,推进农场企业化、经营规模化。以发展共赢为原则,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管理规范有序、组织协调一致、资源优化配置、产品标准统一的现代企业运营模式。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推进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委、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
(二)改革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用一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行成的债务进行甄别,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于以处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委、人行罗山县支行)
(三)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健全职工招录、培训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完善合同管理。加快农场农工培育体系建设,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吸引大中专毕业生等高素质劳动力来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
(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对农场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场职工和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养老金缴纳等重点问题,解除国有农场老职工的后顾之忧。与国有农场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从业人员,可以执行我县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也可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强化职工按时足额缴费义务和政府主体责任、将未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将农场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及居民,按照政策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人员提供托底性、长期性的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农场失业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场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县财政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实好农场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现行体制统筹解决国有农场养老保险缺口问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五)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农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按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要求,明晰农场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场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农业局要加强和改进对农场的监管,监督农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和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全面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农场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创新农场土地管理方式。深化农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禁擅自收回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要按程序报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农场土地严格实行分类管理,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落实料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农场土地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场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场土地行为。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加强农场土地盘活利用。推进农场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创新农场土地资产配置方式。对农场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求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农场现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农场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收入要按规定积极用于农场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场可以进入农村,流转荒山、荒地,签订长期协议,解决农场农业生产土地面积严重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三、加大对农场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将农场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要将农场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将农场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稳步加大对农场的投入。(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委)
(二)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县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相关建设项目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场项目纳入其中,统筹安排,切实加大对农场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县财政支持农场扶贫解困资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四、加强对农场改革发展的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事关国有农场的发展和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改革精神,真实准确摸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把推进农场改革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把准改革方向,做好统筹协调,抓紧抓实抓好,把推进我县农场改革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大事要事,充实强化机构职能,配齐配强精干力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农场改革发展。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农业等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三)切实转变农场管理职能。适应推进农场改革发展需要,落实国家赋予农垦系统的任务。农业局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履行对农场的指导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责,按组织程序推荐任命农场负责人,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和业务费管理。
(四)大力弘扬农垦精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廉洁奉公、敢于担当,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农场改革发展。农场干部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扬农垦优良传统作风,牢固树立开拓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增强推进农场改革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农场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热爱农垦、献身农垦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推进农垦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农场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