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保行政诉讼“双下降”,11月20日下午,罗山县组织召开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督办会。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和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石山口水库灌区事务中心、龙山街道、东铺镇、尤店乡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司法局传达了信阳市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超就推动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扭转被动局面提出具体要求。一要加强责任落实。“双下降”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核心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推动,对败诉高危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亲自督改。二是要加强联动化解。县府院联席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各涉案行政机关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行政应诉案件领导包案工作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是要严格考核追责。建立常态化分析研判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正负面双向清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败诉率纳入全县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对败诉率较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彻底扭转我县“双下降”工作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