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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 : 2021年07月23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33197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龙山街道沈畈社区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76号

 

龙山街道沈畈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龙山街道沈畈社区集体土地3.5847公顷,其中农用地2.0192公顷(耕地1.9342公顷)、建设用地1.1911公顷、未利用地0.2564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0727公顷,东临沈畈社区,西临沈畈社区,南临沈畈社区,北临沈畈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2.8976公顷,东临沈畈社区,西临农民集体,南临农民集体,北临沈畈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块征地总面积0.6144公顷,东临大园社区,西临沈畈社区,南临沈畈社区,北临沈畈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68.85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07.5410万元,安置补助费161.311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26.3738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龙山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龙山街道提出异议申请,龙山街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龙山街道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龙山街道农民集体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77号

 

龙山街道办事处: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办事处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龙山街道农民集体集体土地5.6686公顷,其中农用地0.0330公顷(耕地1.9342公顷)、建设用地5.6356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5.6686公顷,东临沈畈社区,西临农民集体,南临农民集体,北临沈畈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工矿仓储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办事处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25.145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70.0580万元,安置补助费255.087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57.9721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龙山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龙山街道提出异议申请,龙山街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龙山街道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宝城街道大园社区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78号

 

宝城街道大园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宝城街道大园社区集体土地0.11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849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0.0292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0849公顷,东临大园社区,西临大园社区,南临大园社区,北临大园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0.0292公顷,东临大园社区,西临沈畈社区,南临沈畈社区,北临沈畈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557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4230万元,安置补助费5.134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7.2054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宝城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宝城街道提出异议申请,宝城街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宝城街道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龙山街道龙山社区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79号

 

龙山街道龙山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龙山街道龙山社区集体土地0.47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4724公顷(耕地0.3046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4724公顷,东临龙山社区,西临龙山社区,南临龙山社区,北临龙山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5.430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4.1720万元,安置补助费21.258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9.8321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龙山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龙山街道提出异议申请,龙山街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龙山街道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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