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宝城街道办事处桑园社区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 90号
宝城街道办事处桑园社区:
罗山县为实施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县政府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宝城街道办事处桑园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1.9578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1.5353公顷,东临桑园社区,西临桑园社区,南临桑园社区,北临桑园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0.7923公顷,东临桑园社区,西临桑园社区,南临桑园社区,北临桑园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块征地总面积0.8019公顷,东临桑园社区,西临桑园社区,南临桑园社区,北临桑园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四块征地总面积1.9498公顷,东临天园社区,西临桑园社区,南临桑园社区,北临桑园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六块征地总面积2.5502公顷,东临桑园社区,西临桑园社区,南临桑园社区,北临桑园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七块征地总面积0.5423公顷,东临桑园社区,西临桑园社区,南临桑园社区,北临桑园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九块征地总面积0.7572公顷,东临桑园社区,西临邵洼社区,南临桑园社区,北临桑园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块征地总面积3.0288公顷,东临桑园社区,西临桑园社区,南临桑园社区,北临桑园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96.835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58.7340万元,安置补助费538.101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755.1351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3.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宝城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宝城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宝城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宝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居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宝城街道办事处岳冲社区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91号
宝城街道办事处岳冲社区:
罗山县为实施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县政府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宝城街道办事处岳冲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6535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1.6535公顷,东临岳冲社区,西临岳冲社区,南临岳冲社区,北临岳冲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24.01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49.6050万元,安置补助费74.407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04.4185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3.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宝城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宝城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宝城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宝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居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丽水街道办事处邵洼社区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92号
丽水街道办事处邵洼社区:
罗山县为实施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县政府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丽水街道办事处邵洼社区集体建设用地4.3249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2518公顷,东临邵洼社区,西临兴和社区,南临邵洼社区,北临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4.0731公顷,东临桑园社区,西临邵洼社区,南临邵洼社区,北临邵洼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24.367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29.7470万元,安置补助费194.620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73.1174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丽水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丽水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 丽水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丽水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 你社区居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丽水街道办事处兴和社区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93号
丽水街道办事处兴和社区:
罗山县为实施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县政府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丽水街道办事处兴和社区集体建设用地2.4359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8320公顷,东临邵洼社区,西临兴和社区,南临邵洼社区,北临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1.6039公顷,东临兴和社区,西临兴和社区,南临兴和社区,北临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82.69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73.0770万元,安置补助费109.615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53.8271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丽水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丽水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 丽水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丽水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 你社区居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1〕94号
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
罗山县为实施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县政府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6726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6726公顷,东临龙山社区,西临龙山社区,南临龙山社区,北临龙山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0.445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0.1780万元,安置补助费30.267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2.4747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龙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龙山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 龙山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龙山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 你社区居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